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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06 阅读:

武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含素质导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应确定为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按其情节轻重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出现明显的知识性错误或政治性错误。

    2、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等)达5分钟。

    3、未经批准,不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超过12学时。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1(2)或委托他人代课1(2)以及自行改变授课地点。

    5、实验课准备不充分,或不按规程操作,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达10分钟以上。

    6、未经学院同意,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5以上。

    7、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量少于1/3,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8、未能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2/学期。

    9、在实验(实训)教学中,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对学生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10、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期末考试ABC三套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致使考试延迟5-10分钟,或考试题量严重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2时间结束。

    11、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迟到、早退达5分钟。

    12、在评卷、核分、登录(填报)学生成绩等工作中,随意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由于不认真而出现失误,批阅试卷时,一份试卷分数误差5-10分或登录成绩有两处差错,或未能及时在教务系统上登录学生成绩,成绩册无故逾期2日不交。

    13、素质导师或其他人员,未经学院和上课教师同意,擅自通知学生不上课,或从课堂将学生抽调出去,影响教学秩序。

14、未能按时上报学期开课计划及教师配课方案,延误时间达3日。

15、未能按时上报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延误时间达3日,或无特殊原因征订教材逾期一周未到。

16、未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排课,或课表未能提前3日发放给任课教师。

17、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出现教师授课时间冲突或授课地点冲突,误课达10分钟。

18、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造成一定影响。

19、未能按标准化考场要求安排考场,出现考室冲突或考室学生拥挤,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20、试卷印制、运输、保管、发放中未能按保密要求管理,出现差错。

三、较大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较大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出现因人设课现象。

    2、教师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或上课、监考时接听(拨打)手机、发送信息、看报、聊天、会客。

    3、教学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错误或政治性错误,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

    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1次(2节),或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提前一周或一周以上结束课程。

    5、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延迟达20分钟。

    6、对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维护、操作使用不当而造成1000元及以上经济损失。

    7、考前印发复习资料,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

    8、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导致考试延迟超过20分钟。

    9、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10、在评卷、核分、登录(填报)学生成绩过程中,随意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或进行技术处理,批阅试卷时,一份试卷分数误差10分以上,或登录成绩中有3处以上差错,或成绩册逾期3日不交。

11、教师或管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对试题(卷)保管不当,造成试题(卷)泄密。

12、因管理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学生实习、实训、实验组织工作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13、因指导教师的责任,导致被指导学生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度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14、未按学校《关于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操作,致使登录成绩出现差错,或未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影响后续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系统运行。

15、未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操作,出现核算失误,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16、未按兼职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管理,致使兼职教师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效果不好,又不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17、电教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不及时排障,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电教设备、擅自收费。

18、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四、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监考迟到15分钟及以上。

2、教师无教案上课,或使用多媒体教学没有两手准备,出现停电就停课的现象。

3、教师旷课。

4、出现泄题事件。

5、教师无据更改学生成绩一人次,或成绩册逾期5日不交。

6、教师指导的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未予纠正。

7、擅自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按学校有关程序规定进行。

8、未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致使学籍异动出现差错,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9、未按学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致使毕业证、学位证出现差错,或丢失学生学籍档案、证书、名册、试卷等重要档案资料。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发生后,所在学院(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

    2、教务处进一步调查核实,进行事实认定和事故定性,报分管校领导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期末考核浮动奖金降一档。出现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期末考核浮动奖金降两档。

    3、同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较大教学事故处理,责任人期末浮动奖金降两档。

4、同一学期内发生两次较大教学事故,取消责任人的浮动奖金。

5、学期中发生一起重大教学事故,取消责任人浮动奖金,并视其情节给责任人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6、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系室,都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处理。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事故责任者或部门,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

7、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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