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资格初审
各学院每年9月将经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后的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汇总下年度的学院《毕业生花名册》送交教务处审定。
二、毕业生名单预报
教务处每年5月中旬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上报本学年度预计毕业生名单和毕业证书申领报告。
三、毕业生资格审核
1.各学院于当年6月上旬,将初审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查后,上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名册》,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学院上报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名册》分送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进行学籍审查和在校表现情况审查。
3、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后,由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4、教务处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后,送监察处进行复查。
5、监察处复查无误后,和教务处分别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最后报校长审批。
6、校长审批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名册》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四、毕业证书制作
1、教务处组织专人每年6月中下旬按校长审批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名册》统一印制毕业证书。
2、校长办公室组织专人严格按照校长审批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
五、毕业证书发放
1.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教务处审查《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发放名册》。
3.毕业证书由各学院院办主任在教务处统一领取,并办理领取手续。
4. 各学院对未发出的毕业证书,于暑假前送回教务处,并办理交接手续。截止当年12月20日未发出的毕业证书由校档案室保管,因故未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需按相关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领取证书。
六、证书换发
结业生在两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素质学分,可换发毕业证。
1、结业生重考相关规定
(1)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受理
(2)受理单位:教务处
(3)重考时间:随在校生参加期末考试
2、证书换发相关规定
(1)办理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重考成绩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素质学分,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领导审定并报校长审批后,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手续。
(2)换发时间:毕业证书的换发手续,每年只限一次。6月集中办理换证登记手续,7月中旬领取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3)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但可办理毕业证明。补办毕业证明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将遗失者的学籍档案材料报省教育厅申办毕业证明书后发放。
七、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发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
2、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除收回毕业证书外,还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注销证书,必要时登报申明。
3、对于仿制、伪造武昌理工学院毕业证书者,学校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登报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