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 “白用期”!毕业生试用期权益全解析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6-03-27 阅读:
很多毕业生入职后会被 “试用期” 套路,这些权益一定要守住:
试用期时长合规: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薪资合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合规: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 “试用期不缴社保” 为由拒绝缴纳;
辞退合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