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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 关于实施素质导师助理制的有关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6-05-18 阅读:

 

武昌理工学院

关于实施素质导师助理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成功素质教育,充分发挥高年级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作用,落实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素质导师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导师助理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素质导师助理。

第三条  素质导师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工作,为人正派,积极向上,能吃苦耐劳;

(二)高度认同学校成功素质教育办学理念,支持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并坚决予以贯彻执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优秀,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学风和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班级或社团、院、校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六)原则上是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四条  素质导师助理的选聘和任免

(一)素质导师的选聘

素质导师助理的选聘由各学院负责,拟任职名单报学工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1.各学院成立党总支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的选拔小组。

2.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武昌理工学院素质导师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3.班级素质导师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4.学院组织面试、公示、审核。

5.拟任职名单报学工处审批。

(二)素质导师的任免

1.新任素质导师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 素导助理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学院根据其试用期表现,合格的报学工处审定。

3.学工处审批通过后由学工处统一颁发聘任书。素导助理任期为一学年,根据需要可以续任一年。

4.素质导师助理在任职期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解聘:

1)违法校纪校规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出现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情况。

3)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确保履岗履职。

4)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5)带班素质导师认为其应予免职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素质导师助理工作职责

(一)素质导师助理在带班素质导师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素质导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协助素质导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协助指导开展社团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等活动。

(五)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开发内化教学,指导学生开展“三习”“三问”。

(六)完成学校和素质导师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素质导师助理的考核

(一)素质导师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在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学院在考核权重30%,素质导师权重30%,全班学生权重40%;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个人品德20分,工作责任心3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绩效30分。

(三)素质导师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按要求认真填写《素质导师助理考核登记表》。

(四)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素质导师助理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

(五)素质导师助理纳入学生干部序列,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素质导师助理,学院授予授予校级、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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