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
关于实施素质导师助理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成功素质教育,充分发挥高年级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作用,落实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素质导师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导师助理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素质导师助理。
第三条 素质导师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工作,为人正派,积极向上,能吃苦耐劳;
(二)高度认同学校成功素质教育办学理念,支持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并坚决予以贯彻执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优秀,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学风和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班级或社团、院、校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六)原则上是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四条 素质导师助理的选聘和任免
(一)素质导师的选聘
素质导师助理的选聘由各学院负责,拟任职名单报学工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1.各学院成立党总支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的选拔小组。
2.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武昌理工学院素质导师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3.班级素质导师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4.学院组织面试、公示、审核。
5.拟任职名单报学工处审批。
(二)素质导师的任免
1.新任素质导师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 素导助理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学院根据其试用期表现,合格的报学工处审定。
3.学工处审批通过后由学工处统一颁发聘任书。素导助理任期为一学年,根据需要可以续任一年。
4.素质导师助理在任职期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解聘:
(1)违法校纪校规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出现理论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情况。
(3)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确保履岗履职。
(4)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5)带班素质导师认为其应予免职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素质导师助理工作职责
(一)素质导师助理在带班素质导师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素质导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协助素质导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协助指导开展社团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等活动。
(五)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开发内化教学,指导学生开展“三习”“三问”。
(六)完成学校和素质导师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素质导师助理的考核
(一)素质导师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在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学院在考核权重30%,素质导师权重30%,全班学生权重40%;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个人品德20分,工作责任心3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绩效30分。
(三)素质导师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按要求认真填写《素质导师助理考核登记表》。
(四)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素质导师助理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
(五)素质导师助理纳入学生干部序列,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素质导师助理,学院授予授予校级、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