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共青团改革工作,加强学生骨干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学生组织在思想引领、成长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经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学生组织要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团学工作,协助学院发挥育人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组织包括影视传媒学院团委会( 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学生会、青年发展咨询与服务中心、学风与发展自治委员会、学生行为文明自律委员会、学生社区自治委员会等学生组织。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学院团委成立学生组织建设考核小组,院团委书记任组长,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学生组织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学院团委办公室作为考核的执行部门,负责各学生组织在进行日常学生工作、自行组织活动、参与学校及学院活动等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学生组织考核按照常规工作、专项工作、特色活动、突出贡献四大内容进行考核。常规工作:日常值班、例会等常规性工作;专项工作:各学生组织实际情况开展的工作;特色活动:各学生组织开展的具有学院( 学校)特色的大型活动;突出贡献:学生组织及学生骨干个人对学院团学建设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第七条 考核细则:
( 一 )常规工作
1.值班工作。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或旷到,并且在值班期间积极工作或学习。值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到扣2分/次,无故旷到3次予以免职。
2.材料报送。各学生组织提交至书记查阅的文件(含通报文件、策划案、讲话稿、议程、活动总结、新闻稿等最终版的文字材料),修改一次扣1分,重写扣3 分。
3.工作完成度。根据工作开展计划表,对于超时完成的,每超时1天扣1分。
4.校级评价。每月根据校级学生组织对该学生组织考核排名
予以加扣分,排名全校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排名全校后三名的扣2分。
5.工作质量。使用团委公章后,又因材料问题重新盖章的,扣1分/次。
6.考勤管理。学生组织部门因公需要请自习课程的假,需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呈书记,未签字扣1分/次。
7.其它事项。部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利用团委名义旷课或出现纠纷,损害学院声誉视情况给予扣分或予以免职;公假条弄虚作假视情况给予扣分或予以免职。
( 二)专项工作
1.院团委办公室(考核单位:学生组织建设考核小组)
(1)会务工作:负责院团委负责人例会、部门负责人例会等会议的筹备与保障工作,包括制作会议材料、准备会议现场、完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等。会前准备不充分视情况扣1分;会后会议纪要提交书记审核留存,记录不全面,汇总不清晰视情况扣1-3分。
(2)文件工作:负责院团委各类文件、通知的撰写、分发、整理和存档,每周制定团委工作安排表、值班表,以及不定期的红头文件的制作。工作安排表、值班表发布为每周日晚22:00前,迟发扣1分/次;工作安排表制定不到位,遗漏重要活动扣3分/次
(3)物资管理:对院团委所有物资进行管理,包括团委物资的保存与出借;团委办公材料的使用等。对物资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例。
2.院团委组织部(考核单位:院团委书记)
(1)团务管理:整理归档学生团籍、管理智慧团建系统中本院账号的各项事务、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智慧团建系统中团员信息错误扣1分/例,因智慧团建工作受到上级团组织批评的扣2分/次。
(2)团员发展:严格做好团员发展、团员证注册管理工作、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发展出现偏差,导致不规范入团等行为出现的扣5分/人,团费收缴出现误差扣0.1分/元(自25年计算,不计算往年)。
(3)评优、考核:做好评优评先、团支部考核、团干部考核等工作。评优评先出现错误数据,每例扣1分;提交至校团委后出现错误数据,扣3分/例。
(4) 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建设。每年评选出省级及以上活力团支部,年终考核加15分/个。
(5)思想引领与组织生活:督促检查各团支部组织生活会、晚班会开展情况,下发主题团日活动通知并检查开展情况。对主题团日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分/次,其中受到上级团组织批评的,扣3分/次。
3.院团委新闻宣传中心专项工作:(考核单位:院团委办公室)
(1)学院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学院各项活动宣传工作,A、B级活动开展未写稿件分别扣3、2分/次。稿件质量出现常识性错误及明显错误,视活动等级扣1-5分。外宣稿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分别加5分、3分、1 分/篇。(A级:校领导及以上 领导出席的活动及会议;B级:院领导出席的活动及会议;C级:相关培训、社团活动等其他类活动)
(2)学院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学院相关网站的更新工作,出现错误、错别字等扣2分/处。
(3)学院新媒体的建设工作:
粉丝数增长与影响力并进:“影传新青年”抖音粉丝数每增长(减少)100人加(扣)1分(每月查阅粉丝数);“缤纷影传”公众号粉丝数每增长(减少)100人加(扣)1分(每月查阅粉丝数);
发布抖音作品或推文质量高:“影传新青年”抖音单个视频点赞达100个,每超100个加1分;“缤纷影传”公众号单篇推文浏览量达500,每超100浏览量加1分;
海报设计(含邀请函等设计),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次。
(4)学院新闻素材库建设:每遗漏一次活动素材扣2分,视素材质量加扣1分
4.学生会 专项工作:(考核单位:院团委办公室)
(1 )思想引领。学生会负责学院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围绕“五四”、“一二· 九”、新中国成立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少一次扣2分。
(2)成长服务。组织本学院校园文化活动,院团委书记视活动效果加扣1-5 分;组织本学院报送选手参加学校的相关赛事活动,选手获得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非学院报送不加分。
(3)权益维护。组织召开本学院学生座谈会,开展系列为学院学生服务的相关活动,发生学生投诉事件每1例扣2 分。
(4)技术支持。根据学院相关活动安排,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每周完成3次技术服务后,每多1次视时长加1-2分(超过120分钟计2分) 出现技术错误视情况扣1-5分。
5.青年发展咨询与服务中心专项工作:(考核单位:院团委办公室)
(1)学生社团。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的建设,每月撰写社团发展月报呈院团委书记查阅,视组织建设情况加扣1-5分;组织学生社团积极参评国家级-校级等各级别活力社团的评选工作,社团开展活动获得外宣或影响力较大的,加1-5 分。
(2)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学院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宣传
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遗漏消息扣10 分/次;培育和孵化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加10分/项。
(3)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每月组织开展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未开展扣2分。
(4)社会实践工作。负责学院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对学院社会实践取得的成绩进行梳理,统计数据每漏一项扣2 分。
(5)礼仪队伍建设。承办学院各类活动的礼仪接待或颁奖工作。
6.学风与发展自治委员会
(1)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风建设,组织开展营造优良学风的相关活动,院团委书记视效果加1-5 分。
(2)考勤管理。精准掌握学院各班级人数、教室的情况,因数据掌握不准确而造成错误的扣2分/次;通过巡查课堂等发 现违纪旷课的学生,每查处1人加1分/人次,每月上限5分;负责学院自习的检查工作,考勤管理弄虚作假的予以免职。
7.学生社区自治委员会
(1)星级寝室建设成效。负责学院宿舍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宿舍的检查,打造安全、文明宿舍,每查处一件违禁品宿舍加1分/间,每月上限5分;学校每查处一件违禁品宿舍扣2分/间,每月上限6分;每月进行2次晚归检查,未完成扣3分/次。
(2)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每月组织开展社区活动,院团委书记视活动组织情况进行加扣分1-5分。
(三)大型活动
学院参加或者承办的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或赛事,对承办的各学生组织进行加扣分1-15 分;协办的学生组织加扣1-5分。
(四)突出贡献
(1)个人荣誉。学生骨干自身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的,加 10 分;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的,加20分。(该项加分时间区间须在考核当月)
(2)组织建设。学生骨干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后被采纳者,视情况可加1-10分。
(3)其它事项。学生骨干为学院团学工作做出巨大贡献的,予以专门表彰,授予学院“团学之星”荣誉称号。
第四章 执行措施
第八条 遇学院活动、学校活动时,根据签到/签退结果来进行 考核,重要活动会通过学习通或照片的形式具体核实。
第九条 学生组织内部组织活动时,提前跟执行部门进行报备(如例会提前借用教室等),根据是否报备情况进行考核(未报备但后期能补充证明材料如照片,通知截图等均可)。
第十条 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学生骨干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加分减分制度考核。院团委办公室每月30日前汇总核算考核数据提交至书记处。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每月考核。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划分月先进个人名额,排名1-7的学生组织月先进个人名额分别+3、+2、+2、+1、+1、 0、0(基础名额各组织2个)
第十二条 月先进个人。获得“月先进个人”的学生骨干,颁发纪念品及证书。获得“月先进个人”的在“五四表彰”中同类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 学期考核。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汇总计算学期考核,排名 1-7名的学生组织学期先进个人名额分别+2、+2、+1、+1、+0、0、0(基础名额各组织 1 个)。学期排名前3名的学生部门授予“优秀部门”,奖励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学期先进个人。获得“ 学期先进个人”的学生骨干,颁发纪念品及证书。获得“ 学期先进个人”的在“评优评先”中同类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学年度考核。根据学期考核结果汇总计算学年考核,排名1-7名的学生组织学期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为5、3、3、2、2、1、1(基础名额各部门1个)或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院内表彰。
第十六条 本通知自 2025 年春季学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