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首页  >  学生园地  >  管理制度  >  正文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委员会团支部建设管理规定条例(试行)

校对:纪权贵 责编:罗豪 终审:李曼 时间:2025-02-22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基层团支部(班级)规范化建设体系,强化共青团组织育人功能,培育德才兼备的新时代青年,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武昌理工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全体团支部(班级)的组织建设、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及评优推优工作。

第三条  全面深化“班团一体化”改革,确立“团支部主导思想引领、班委会协同落实管理”的联动机制,实行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职务制度,推动党团班协同发展。

第四条  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团”原则,在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自觉履行义务,深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实践机制。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考核体系

第五条  团支部(班级)建设目标聚焦“思想铸魂、学风固本、实践强基、服务育人”四大维度,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引领: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集体主义精神与责任意识;

2.学风建设:营造“勤学、善思、严谨、创新”的学习氛围,力争实现考风考纪“零违规 ”;

3.实践创新: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及社会志愿服务,提升综合素养;

4.社区管理:推进星级寝室创建,严控违禁行为,构建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第六条  建立“量化考核+动态评价”双轨机制,重点考核以下指标:

- 课堂(早晚自习到勤率)(权重20%);

- 卫生(权重20%);

- 活动成效(权重20%);

- 社区文明(宿舍)(权重20%);

- 不文明行为(权重20%)。

考核结果作为“校级优秀班集体、院级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团支部(班级)评选的核心依据,并通过学院官网、公告栏等平台公示。

第三章 团支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为确保学院团支部量化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由学院团学各职能学生组织负责专项考核:

责任组织

职责范围

 

院团委组织部

负责汇总团支部(班级)建设的相关数据,并负责团员发展、评优评先、推优入团、推优入党等组织工作的考核工作;

 

院学生会

负责团支部(班级)卫生责任区的打扫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现场组织的考勤及纪律维护、氛围营造工作;

 

院学风发展与自治委员会

 

负责统计各团支部(班级)成员的学风建设情况,主要涵盖晚点名、上课、早(晚自习)等出勤的检查;

 

院学生社区自治委员会

 

负责建设学院星级寝室,检查文明寝室建设情况,包含查大功率、卫生状况、吸烟以及晚归等方面的数据;

院学生文明自律委员会

负责检查学生行为文明礼仪等,包括在院内抽烟、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查处;

其它

涉及团支部(班级)建设的其它工作考核。

   第八条  月度考核每单项采取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团支部(班级)量化考核表明细:

团支部(班级)量化考核以月为单位,每月每单项总分为100分,进行加(扣)分制。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课堂(早晚自习、早锻炼)

缺勤扣2分/人次;代课扣5分/人次;

卫生管理

打扫不彻底扣5分/次;

活动成效

(晚点名等其他集体 活动参与、出勤)

 

缺勤扣2分/人次;

未组织集体活动扣15分/次

 

 

 

社区文明

晚归扣1分/人次,未归扣3分/次,

寝室内吸烟扣2分/次,

查处大功率等违禁品扣5分/次;

获评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加1分/人,五星级寝室分别加3分/人次;

 

 

不文明行为

班级内成员出现打架斗殴、酗酒、多次在校园内吸烟、旷课学时超10次以上、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多次夜不归宿、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等违反《武昌理工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均扣除5分/人次。

第九条  团支部(班级)量化考核结果按照年级组进行排序;考核数据源于影视传媒学院团学组织提供;考核结果将作为团支部(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红旗(先进)团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入伍、创业、出国留学、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原因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第四章 公示与反馈

第十一条  团支部(班级)由学院团委管理、考核,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对考核材料进行汇总与保存工作,每周一将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团支部(班级)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当日联系团委组织部反馈,对组织部解决回复不满意的,可向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地点设在学院105团委书记办公室)进行申诉。学院申诉委员会经复查,可以更改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优秀班集体评选程序、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奖励标准及荣誉称号 授予参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影视传媒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委员会制

影视传媒学院团委组织部编

2025年2月19日

版权所有: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 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027-8165216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邮编:430223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