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首页  >  学生园地  >  管理制度  >  正文
影视传媒学院团学组织合理化建议奖实施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5-02-06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学生干部积极向学院团委、学生会献计献策,营造团学上下共同关心组织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激励机制,推进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奖励有创新性思路、可行性措施,被学院采纳的建议提案者。
第二条: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学生干部向团委、学生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是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第三条:凡是我院学生干部(集体或个人)以及关心学院团学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有关人士,提出的有关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提高教育活动质量、管理水平,发挥 管理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进服务等有利于学院团学组织事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产生较好效果或效益者,均按本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学生干部为学院团学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第五条:每一位学生干部可依据建议内容,自由选择建议对象,不受建议人所在单位(部门)、职位的限制。学生干部随时随地可提出建议,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院团委对待各单位(部门)、学生干部向学院团学组织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及尽可能采纳”。
第七条:院团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团学组织合理化建议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1、 有利于树立团学组织良好形象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2、有利于提高团学组织凝聚力,增强团队精神;
3、有利于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4、有利于教育活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5、有利于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合理化建议应具备客观性、具体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尽可能把握问题成因的准确性。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问题的提出—问题出现在什么单位(部门)?什么环节?何时?何岗位?
2、目前的做法及出现问题的原因何在?缺点何在?
3、可行性分析—组织、行政、经济、心理、文化等因素的可行性分析。
4、实施后的效果分析:具体实施的方法、时间、地点,得出的结果如何?
第十条:合理化建议的要求
1、应含有丰富的实施内容;
2、应解决当前问题,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3、应能确定改进和提高学院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制度等;
4、应能预见问题的出现,杜绝可能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以下建议将不予受理:
1、夸夸其谈、无实质意义的;
2、已形成共识而无新意的;
3、已成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已被采用过或已经有的重复建议;
5、有意见而无解决措施的;
6、泛泛而谈但无可行性分析的;
7、与正在改善的工作内容相同的;
8、对事物的无事实根据的怀疑或猜测;
9、不在学院团学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为保障合理化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团委书记担任组长、团学组织其他各常委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团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提出或修订合理化建议奖的实施细则;

2、审核建议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以确定采纳与否;

3、评估建议的实施效果及产生的效益,确定奖励等级并颁发奖励;

4、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办公室的职责是:
1、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收集、登记、整理、分类、造册等工作;
2、定期将分类汇总的合理化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将采纳与否的结论通知建议人;
3、与建议的实施单位(部门)或个人保持沟通,共同提出实施效果及创造效益的初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鉴定、审核;
第十五条:评审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较好的影响,可根据其业绩和影响状况,经本人申报,团学组织期末考核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在原考核测评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或直接提档。
第十八条:院团委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十九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将根据建议实施成效来定,一般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级别,给予30-5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条:评定标准:
一等奖:重要的;有创新性的,并产生明显效益的。
二等奖: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能提高效能,产生一定的效益。
三等奖:一般性的;对团学组织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鼓励奖: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鼓励提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 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027-8165216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邮编:430223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