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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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10-12 阅读:

各学院:

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成功导航》的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事项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创业奖。创业成绩突出、创业素质学分全校排名前6名的学生授予“创业之星”称号。对“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第1名)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第2-3名)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第4-6名)给予2000元奖励。

2.特长奖。特长素质突出、特长素质学分全校排名前6名的学生授予“特长之星”称号。对“特长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第1名)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第2-3名)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第4-6名)给予2000元奖励。

3.创新奖。创新素质突出、创新素质学分全校排名前6名的学生授予“创新之星”称号。对“创新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第1名)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第2-3名)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第4-6名)给予2000元奖励。

4.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4000元。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6-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2000元。

5.优秀学生社团。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优秀学生社团分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各授予1个“一级优秀社团”、2个“二级优秀社团”、4个“三级优秀社团”;其中,“一级学生社团”各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学生社团”各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学生社团”各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

6.优秀学生。“专业素质扎实、通识素质过硬、创新创业素质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分为“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享受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校级优秀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7.优秀学生干部。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对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给予奖学金2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盖校章,对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比例及数量

1.“校级优秀班集体”按大二、大三及毕业班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18个;“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大二、大三及毕业班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18个。名额分配表如下:

学院

参评班级总数

校级优秀班集体

5%

院级优秀班集体

6%-10%

商院

90

5

5

信工

65

3

3

城建

60

3

3

文外

32

2

2

艺院

47

2

2

影传

25

1

1

护理

27

1

1

生科

10

1

1

合计

356

18

18

2.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授予“一级学生社团”各1个,“二级学生社团”各2个,“三级学生社团”各4个。

3.“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5%评比,全校共22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评比,全校共286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716名。

按照民主投票排名前2%的当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排名3—10%的当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79人,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715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如下:

奖项 学院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标兵

0.15%

校级

2%

院级

5%

校级

2%

院、部级

3%-10%

商学院

5

70

177

31

126

信息工程学院

4

62

156

30

122

城市建设学院

3

40

100

20

82

文法与外语学院

2

26

64

16

65

艺术设计学院

3

34

85

20

80

影视传媒学院

2

20

50

12

50

护理学院

2

26

64

15

60

生命科学学院

1

8

20

5

19

党宣学生组织、校级团学组织

-

-

-

30

111

合 计

22

286

716

179

715

五、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慎重审核,成立考核小组,制定方案,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

2.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成功导航》中《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体质测试未达60分的,不能参评。

3.评优评先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院统筹规划,确保在9月12日17:00之前报送至校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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