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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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校对:纪权贵 责编:罗豪 终审:李曼 时间:2024-09-01 阅读:


各学院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学生的先  进典型,激励我校学生坚守信念、担当作为。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2023—2024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学生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为基本依据,具体事项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校长奖。“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获得“校长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创业奖。“创业奖”是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创业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或创办正规企业有效运营一年以上,且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学生给予的奖励。学校向获创业奖学生颁发“创业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3、创新奖。“创新奖”是学校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全校排名前5名的大四学生给予的奖励。学校向获创新奖学生颁发“创新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4、元璋创新奖学金。“元璋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上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课程学分在全校范围内排名前11名的学生,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学校设置一等奖3000元,每学年不超过1名。二等奖2000元,每学年不超过2名。三等奖1000元,每学年不超过8名。

5、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0元;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1000元。若班级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6、优秀学生社团。学校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根据积分,排名第1的为一级社团,按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积分排名,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其中,第2名为二级社团,3-4名为三级社团、5-9名为四级社团,10-15名为五级社团。总积分排名为并列的,以“社团获奖”积分高低对并列社团进行排序。学校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7、优秀学生。学校对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高素质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其中“优秀学生标兵”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生上学年度需获得1.0个思品学分,未解除处分、体质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

8、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两个层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组织成员投票产生,候选人由各自学生组织的指导及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候选人数量为各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的2倍。体质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上学年度须获得1.0个思品学分,0.6个博览群书学分,奖励奖学金3000元/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上学年度须获得1.0个思品学分,0.4个博览群书学分,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比例

1、“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勿滥。

2、“创业奖”每年在大四学生中评选一次,创业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

3、“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学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4、“元璋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实践课程学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5、“校级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21个;“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21个。

6、“一级社团”1个,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二级社团”各1个,“三级社团”各2个,“四级社团”各5个,“五级社团”各6个。

7、“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评比,按比例全校共16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1%进行评比,按比例全校共130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1%-4%进行评比,按比例全校共452名。

8、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数量的1%下发指标,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数量的9%下发指标。根据班级、各学生组织民主投票,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干部”90人,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816人。

三、2023—2024学年度“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一览表

 

 

 

 

 

 

 

 

 





四、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相关申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同时广泛听取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意见,深入发掘典型个人和集体,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推选出优秀个人和集体。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院要慎重审核所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坚持民主评议、层层选拔的原则,宁缺毋滥。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成功导航》中《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

3.注重结合、推进工作。各学院应认真领悟《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其中的原则、精神,把树立当代青年典型与教育青年弘扬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及时公示评选结果。通过开展评优评先工作,集中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进取精神和精神风貌。

4.把握进度、按时送报。各学院要把握进度、统筹规划,确保在9月13日之前将电子档以及盖章签字版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团委(校长奖材料、元璋奖学金材料9月10日之前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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