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
2.每年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相关社团的负责人进行奖励。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选“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社团发展缓慢的;
2、一学期未正常开展工作及活动的,或活动缺乏影响力、吸引力的;
3、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的;
4、存在较大工作失误的;
5、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6、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或长期无正式负责人、正常组织机构,管理混乱的;
7、滥用社团名义在校外活动的;
8、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
评选程序
1、校社团指导中心按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依据星级评定标准考核计算积分排序;
2、根据积分情况,按指标确定“一级优秀社团”、“二级优秀社团”、“三级优秀社团”、“四级优秀社团”;
3、公示一周;
4、校长签批,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