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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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学生社团奖励标准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3-17 阅读:


1.学校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

2.每年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相关社团的负责人进行奖励。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选“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社团发展缓慢的;

2、一学期未正常开展工作及活动的,或活动缺乏影响力、吸引力的;

3、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的;

4、存在较大工作失误的;

5、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6、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或长期无正式负责人、正常组织机构,管理混乱的;

7、滥用社团名义在校外活动的;

8、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

评选程序

1、校社团指导中心按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依据星级评定标准考核计算积分排序;

2、根据积分情况,按指标确定“一级优秀社团”、“二级优秀社团”、“三级优秀社团”、“四级优秀社团”;

3、公示一周;

4、校长签批,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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