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器乐排练室管理,给教师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器乐排练室主要用于正常教学活动与训练。
二、借用器乐排练室须本人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如实登记,使用完毕,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使用人员禁止将食品带入器乐排练室,同时保持器乐排练室卫生清洁,下课后放置好乐器,并随手关闭空调、电灯和窗户,锁好房门。
五、教师授课时不准反锁房门,不准私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准在器乐排练室内进行与校内教学和个人备课以外的其他活动。
六、器乐排练室门窗玻璃不准遮挡,乐器上不准放水杯、蜡烛等物品。
七、器乐排练室内严禁乱贴乱挂,破坏墙面地面和其他资产。
八、器乐排练室内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器乐排练室内禁止吸烟,确保安全。
九、个人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器乐排练室内,如有丢失,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乐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器乐排练室管理人员报修,严禁私自拆解。
十一、器乐排练室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对师生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二、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使用,若需使用场地,如实填写完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