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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学院关于学生作业(练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24 点击量:

依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作业(练习)管理办法》,影视传媒学院针对专业课程授课特点,制定本学院作业(练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作业(练习)是巩固课堂学习效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须在课程教学日历中明确课程作业(练习)的次数和具体安排,并在课程教学中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学生作业(练习)。

第二条 为便于对作业(练习)测评进行管理,学院对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开设课程进行分类。课程类别一共分三类:纯理论课程、理论+实训课程、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

第三条 纯理论课程,依照学校的规定作业(练习)次数不少于4xN(学分数)。

第四条 理论+实训课程,理论学时作业(练习)次数不少于4xN(理论学分数),实训学时作业(练习)与实训项目合并。

第五条 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主要指以术课或作品创作为主的课程。规定作业(练习)次数不少于4xN减去实训项目数。其中音乐小课作业(练习)次数为上课次数减去实训项目数,例如声乐16次课,实训项目为4个,作业次数为:164=12次。

第六条 教师布置的作业(练习)要有利于巩固、加强、促进、帮助学生知识内化。作业(练习)的要求要具体,要难易适度、强度适中,布置的作业能有效防止学生抄袭。

第七条 作业可以文字、Word文档、视频、音频等形式上传至蓝墨云平台、对作业(练习)要进行评阅。软件操作类课程作业,可交电子作业,用专业软件批改。学生作业(练习)可以是纸质作业,学生可不将纸质作业上传蓝墨云平台,但教师要做好线下批阅和成绩记录。

第八条 教师须在作业收齐后 1 周内批改完作业,并及时反馈学生。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错误,须通过课堂讲评等方式统一指正。

第九条 学生作业(练习)必须独立按时完成,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认定为作业抄袭: ①从网上下载粘贴;②作业(练习)雷同。

第十条 经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抄袭作业 1 次,该次作业(练习)成绩记零分,要求学生重做;经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抄袭作业(练习)2次及以上,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对抄袭作业(练习)的学生思品素质测评诚实守信项目当学期一票否决。请他人代做作业或代替他人做作业,经查实,认定为作业舞弊,当事人当学期的思品素质测评一票 否决。

第十一条 学院协助质管处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经查实确有教师未发现的学生作业舞弊、抄袭行为,对教师按违反教学规范处理,对学生按本办法第七条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20 年春季学期执行,本办法与其它文件冲突的,按此办法执行,由影视传媒上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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