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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2-06 点击量:

武昌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学校特色的有效途径,是申报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立项依据。

2、教学研究项目来源:

1)武昌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湖北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3)国家级教学规划项目;

4)其它来源的教学研究项目。

3、教学研究立项的条件:(1)目标先进,内容新颖且富有独创性;(2)改革具有综合性、示范性且实用有效;(3)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落实,措施得力;(4)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二、教学研究立项的主要内容

    以成功素质教育为核心,从本科教育教学的全局出发,贴切社会需求,立足校内、统筹考虑。立项重点集中表现为成功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实践教学环节及素质拓展,鼓励创新,突出特色,力求突破。

    教学研究立项的主要内容:

    1、成功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2、教书育人实践;

    3、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管理;

    4、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5、全校重要公共课及各专业核心课程的整合与改革;

    6、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设计)的改革与实践;

    7、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及教学方法改革实践;

    8、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

    9、素质拓展及社会实践的研究与实践;

    10、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实践。

三、申报与立项

1、为确保教学研究项目的质量并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项目申报在学校宏观指导下由学院或部门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认真组织并拟定当年教学改革的重点。

2、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3、《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或部门要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筛选,必要时可进行整合调整,并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软盘一张)。

4、项目申报每年11月进行。

5、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经费管理

    1、经批准的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应认真填写《教学研究项目协议书》(一式三份)。

    2、《协议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研究经费分次发放。先发 给一定的启动经费,再视其进展情况考虑下一步的支持额度。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将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 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校将减少或中止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教务处填报《教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教务处负责调 查核实。

五、项目的验收、鉴定与奖励

    1、凡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校级项目,均要进行项目结题和成果验收;省级一般项目,原则上要进行成果鉴定,其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教研项目成果验收申请报告》或《成果鉴定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核实,审核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或鉴定委员会推荐名单。

    2)项目验收会由学校委托项目所在学院或部门组织验收,教务处派人参加;鉴定会由学校主持。

    2、凡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在通过验收或鉴定后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申请由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主持的鉴定。

    3、凡通过以上鉴定的项目并评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壹等奖,学校将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凡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学校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果存入有关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和晋级的依据;凡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学校将提供相同奖金额的配套奖励。

    6、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学院或部门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主持新的教学研究项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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