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首页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5-02-06 点击量:

为顺利完成校外实践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学习安全,明确教师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践教学的组织工作由系部负责,教学院长进行统筹和协调。
二、校外实践教学的设置和教学计划由系、部根据培养方案统筹安排,教学时段不得与其他课程时段冲突。
三、校外实践教学须有详实的计划和报告,内容包括教学任务、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辅导答疑、时间安排、实践地点及路线、安全措施、教师配备、经费预算等。
四、因故不能参加外出学习的学生,必须安排在校内集中由专人负责指导,其教学要求、评分标准等应与外出教学要求一致。
五、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的课程,原则上1名教师带1个班,课酬按学校规定系数计算。总数超过150人的集体外出可配置一名素质导师。
六、教师职责。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学习方案,安排好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生活安排等工作;指导学生修改、整理作品,组织汇报展览,完成实践活动的总结、资料、作品等归档工作。

(二)负责学生的思想、安全工作、实习经费管理,处理突发、偶发事件及不可预测的其他问题。

(三)任课教师、素质导师须通力合作,每天检查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七、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的程序。

(一)由系、部依据培养方案提出专项经费报告,交实训部备案登记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再报教务处审批。

(二)计划审批后,由系、部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安排任课教师;

2.由系、部和素导组织进行实习、实训动员;

3.领取学校批拨的经费,收取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生活费;

4.负责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5.进一步与实习基地联系,落实车辆和票务。
八、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学习任务,否则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不能参加外出学习的学生,须有如下原因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1.有传染病(如:皮肤病、甲、乙肝病等)、精神疾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外出参加实践学习的(须有三甲医院证明);

2.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特殊偶发性事件的;

3.贫困生(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证明);

4.学费没缴清或不能缴费的学生。

(三)凡不能外出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素质导师联系学生家长核实,批复具体意见,报学院审批。不外出的学生必须参加校内该课程学习,服从任课老师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四)学生在外出学习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安排,如饮食、住宿、乘车等,不准擅自另行活动,不得中途私自返校。

(五)凡在实训期间因病等偶发事件,需中途返校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素质导师、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才能返校,返校后必须到学院报到。重大问题须向院领导电话汇报后再作处理。

 
 
 
 
 
 
 
 
 
下一篇:专业实习手册

版权所有: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 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027-8165216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邮编:430223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