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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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学院关于转专业(专业方向)管理办法 (补充版)

时间:2016-05-18 点击量:

影视传媒学院全体师生:

1、 加强教学及学工规范管理,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必须在学期末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说明原因,并需家长签字同意;

2、 传媒系(播音主持专业)转(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学生必须无专业挂科,且由学院统一进行笔试,笔试通过后方可办理申请手续,如转专业学生数量较多,人数控制及比例有传媒系自行安排,必须考试前提前公示名额;

3、 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转(音乐学专业)或(音乐学专业)转(音乐表演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考核,考核通过者在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专业教师审核通过后,交由转出专业系主任及转入专业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手续。

 流程:主专业教师审核通过→转入主专业教师审核通过→系主任审核通过→素导与家长电话确认→素导下发转专业申请单(学生按流程逐一审批)→学生将审批单交由教务处、学籍科、素导、教学副院长各一份备案;

4、 音乐系学生转专业方向必须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在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流程:主专业教师审核通过—转入主专业教师审核通过—系主任审核通过;

备注:

1、学生入学进行专业考核后,按专业教师给出建议自行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如与考学专业不符,按转专业流程在大一入学初进行调整;

2、除大一入学初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大学四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还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但最好在一、二学期调整。

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声乐方向学生检查出声带小结,且无法治愈,腿、手摔伤无法继续舞蹈专业学习,学生必须将医院证明、病例备好,方可最快当学期办理转专业手续。

 

 

 

                                   影视传媒学院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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