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专业素质测评工作规范
为了规范学校专业素质测评和课程综合成绩的评定,根据《武昌理工学院素质学分制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专业素质测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衡量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评价中具有教育、管理、评价、激励和导向的作用。
第二条 专业素质测评要充分体现命题内容的素质化和考试方式的多元化,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为导向,为学生营造严谨、规范、诚信、公平的学习与素质测评环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专业素质测评内容应为学生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方法素质是否内化及内化程度。
第四条 专业素质测评包括素质考试法、素质考查法、综合评价法、现场表现法、成果鉴定法、跟踪观察法、量表测试法、仪表测试法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重要公共基础课程和各专业核心课程为素质考试。素质考试一般单独安排在期末测评周进行。素质考查一般随堂进行。
第五条 专业素质考试(考查)方式包括笔试、口试、面试、计算机辅助测试、实际操作测试等。笔试可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卷(即允许学生考前在标准A4纸上手写考生姓名、班级及备考文字资料,考毕随同试卷上交,A4纸复印无效)、论文、课程大作业等多种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素质考试(考查)方式既可采取单一方式,也可采用组合形式,不同的课程应根据各自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组织素质考试(考查)。
第六条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跨学院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安排统一分级测试、统一阅卷。学院的同头课(课程、教材、进程、专业、年级相同),也应采用统测形式。各学院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测试一般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测试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 单独安排在期末测试周进行的课程测试应逐步试行教考分离(即任课教师不为所任课班级出测试试题,而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出题或从题库抽题)。教考分离根据课程性质分别由教务处、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测试试卷及答题纸由学校制定统一格式。考生姓名、班级应在阅卷前封闭。命题样卷应包括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命题后,经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学院登记,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分别在教务处、学院备案。
第九条 素质测试试题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试卷印制单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印制并装密封袋,任课老师(监考人员)根据测试时间安排,提前一天在印刷厂填写试卷领取单后领取密封试卷袋,在考场现场开封。
第十条 学校提倡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社会科学类测试采用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进行;计算机基础课程采取笔试和上机测试相结合的形式;专业(方向)课程采用半开卷、开卷、大作业、论文形式为主;学科基础课可根据课程特点由学院(室)自行选择测试方式。
第十一条 安排在期末测试周的课程测试次数不少于两次(期中、期末至少各一次),学校提倡增加随机测试次数。课程综合成绩应包括测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测试 方式及综合成绩评定内容、比例应在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第四周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将测试方案汇总后送教务处备案(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课程测试要求 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关于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课程综合成绩是评判学生达到课程学习要求并获得相应素质学分的依据,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科学地评定学生成绩。同一门课程、同一份试卷参加测试的学生的成绩、课程综合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宜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应大于5%。
第十三条 理论课程测评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试卷评阅要求完成阅卷,按规定计算出期末总评成绩,并换算成学分,填写素质学分记载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查 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将学生成绩和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素质学分记载表。任课教师核对无误后签字,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复核无误签字 后,将手写和打印的素质学分记载表交学院教学秘书。此项工作自测评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教学秘书一日内汇总手写和打印的素质学分记载表报教务处审核,并 办理签收手续。教务处签收并加盖“学分审核专用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素质学分通知单由素质导师在学期所有成绩发布后一日内寄送。
第十四条 实践类课程素质测评实行如下改革:
(一)实习:根据学生实习过程表现(主要根据实习手册质量评定,占50%)、实习报告(占30%)和实习单位鉴定(占20%),由学院组成测评小组评定成绩;
(二)实验:根据学生能否独立完成实验(占30%)、实验熟练程度(40%)和实验报告(占30%),由任课教师或与实验教师组成测评小组评定成绩;
(三)课程设计和课程大作业: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设计过程(占50%)和完成质量(占50%)评定成绩;
(四)实训:根据学生实训过程(占50%)和完成质量(占50%),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
(五)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必须针对专业特点对毕业设计(论文)有特定的要求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四年制本科学生第6学期(建筑学专业学生第8学期)选题、开题和搜集材料,第7学期(建筑学专业学生第9学期)撰写初稿,第8学期(建筑学专业学生第10学期)结题答辩。音乐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生须举行个人表演音乐会,由学校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分,艺术设计、建筑学、动画专业以设计作品进行成果展示,汉语言文学专业以作品评定等级。
第十五条 实践课程测评结束后,任课教师(或测评小组)按照学校试卷评阅要求完成阅卷,按规定计算出期末总评成绩,并换算成学分,填写素质学分记载表,经 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将学生成绩和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素质学分记载表。任课教师(或测评小组)核对无误后签字,经教研室 主任、教学副院长复核无误签字后,将手写和打印的素质学分记载表交学院教学秘书。此项工作自测评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教学秘书一日内汇总手写和打印的素 质学分记载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办理签收手续。教务处签收并加盖“学分审核专用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素质学分通知单由素质导师在学期所有成绩发布后一日内寄送。
第十六条 纸质素质学分记载表原件存教务处,制复印件三份,一份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备存,一份装入测评资料册(含测评命题审核表、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学分记载表、平时成绩记载表、考场情况记载表、试卷),一份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送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七条 测评资料册在学分登录完成后一周内,由教务处负责封存,未经教务处长批准,不得启封。正常测评资料册由各学院资料室保管,重修重测资料册由教务处考务科保管,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4年。特别有价值的测评资料册经学院推荐、教务处审阅、主管校长审批后可送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测试试卷执行教师自查、学生申请查阅、学校抽查三种方式。查阅试卷只允许查阅上学期试卷,查阅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任课(阅卷)教师自查时 间为第一周前,自查中查出问题应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更正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复审后予以更正。第二、三周受理学生试卷查阅申请。学生 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填写查阅试卷申请单,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负责查阅,填写试卷查阅申请单,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校教学 督导委员会、教务处根据测评工作需要在第一、二、三周随机抽查上学期测试试卷及综合成绩,写出书面抽查报告。若成绩确有问题,应予以更正。成绩更正截止时 间为每学期第五周周末。查阅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裁定。
第十九条 考场规则按照《武昌理工学院考场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昌理工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