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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06 阅读:

武昌理工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行学生成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特制定此规定。

一、成绩的组成

学生期末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平时成绩记载表,分项记载,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并建立平时成绩档案。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55的比例组成;非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课程按3:7比例构成。

二、成绩的提交

所有成绩的提交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管理人员将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至少须同时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录入后并履行签字手续。

(一)理论课程成绩的提交

1、期末总评成绩

    任课教师须在校园网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按规范操作程序,准确录入学生期末考试(查)课程成绩(含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评成绩)。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试卷评阅规范客观公正阅卷,按规定比例结合学生平时成绩折算出期末总评成绩,于三日内及时、准确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并将有任课教师签字的纸质原始成绩单交予学院教学秘书。纸质成绩单由学院留存备查。

任课教师(阅卷教师)打印学生纸质课程总评成绩表,经本人签名,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集中报教务处审核,在加盖成绩审核专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此项工作须在考试结束四日内完成。

学生纸质课程总评成绩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三份,一份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备存,一份装订考试试卷册,一份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送学生所在学院。

试卷和平时成绩记载由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留存,复查后予以封存,未经批准不得启封。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四年。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

任课教师在考查结束后三日完成阅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准确登录选修课成绩。录入后任课教师将经由本人签字的纸质成绩单交与学院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手写成绩单由学院留存备查。

任课教师打印学生纸质课程成绩表,并签字,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书集中报教务处审核。在加盖成绩审核专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此项工作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学生纸质课程成绩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两份,一份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备存,一份装订考试试卷册。

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留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四年。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学生可另选或重选。

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课程成绩勿需登入校园网教务成绩管理系统。

    (二)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的提交

1、实验课(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对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的批阅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设计)评定成绩和毕业答 辩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在校园网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按规范操作程序,准确录入学生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 入后指导教师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成绩单交予学院教学秘书。纸质成绩单由学院留存备查。

2、任课教师打印学生纸质课程成绩表,经指导教师签名,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集中报教务处审核。在加盖成绩审核专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此项工作须在实验课考试结束,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后一周内完成。

3、纸质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归档,制复印件送学院备查。

(三)非专业素质成绩的提交

1、非专业素质教育理论课程成绩的认定和提交程序按照专业素质理论课程执行。

2、非专业素质教育实践课成 绩,由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素质导师)结合平时记载和学生实践测评成绩,综合评定总评成绩。同时,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按规范填写成绩单,并在校园网教务管 理系统上按规范操作程序准确录入成绩。录入后教师打印学生纸质成绩单,并将有本人签字的原始成绩单和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并交学院教学秘书。原始成绩单由学院 留存备查,打印纸质成绩单经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集中报教务处审核。在加盖成绩审核专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此项工作须在学生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3、非专业素质教育表现类成 绩,由学院组成非专业素质表现成绩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记载、学生自我总结、班级评议、评定小组综合评定。同时,由成绩评定小组指定专人按规范填写 成绩单,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上按规范操作程序准确录入成绩,并打印纸质成绩单。原始成绩单和打印纸质成绩单由成绩评定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原始成绩 单学院留存备查,打印的纸质成绩单经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集中报教务处审核,在加盖成绩审核专章后,方能向学生发布成绩。

三、成绩的管理

1、明确责任人

学院教学院长系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的责任人,教学秘书系学院成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处分管处长是学校学生成绩管理的责任人,学籍科长系学校学生成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学籍异动成绩管理

学生经学校批准后转专业(含转班),由学籍科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完成成绩转换工作,编入转入专业(该学生学籍注册号不变)学生名单,经校验无误后由学籍科工作人员(两名)签字负责。凡未经教务处批准备案的学籍异动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成绩错误由相关责任人或当事人负责。

学生经批准休学、停学,成绩仍然保留。本人申请复学经批准后,教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下达复学通知单,将该生保留的成绩编入新班级名册并完成教务成绩管理系统的转换,经校验无误后由学籍科工作人员签字负责。

学生因成绩原因留级,在下达留级通知书后,教务处将该生编入同专业下一级班级,并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完成该生学籍和成绩转换,经校验无误后由学籍科工作人员(两名)签字负责。

学生因故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自发文之日起,该生成绩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上注销,另行保存至同级同专业学生毕业。

3、成绩的查询和更改

学校对成绩管理执行教师自查、学生申请查阅、学校抽查三种方式。教师自查、学生申请查阅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

任课教师自查中查出问题,在学生试卷更正处签署分数并签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更正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复审后,在纸质成绩单和成绩管理系统上予以更正,经校验无误后由学籍科工作人员(两名)签字负责。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填写查分申请单,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 书负责查阅,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确须更正成绩,须将查分结果填入成绩复查申请表并由教学院长签字,送教务处审定后,在纸 质成绩单和成绩管理系统上予以更正,经校验无误后由学籍科工作人员(两名)签字负责,并将回执反馈至学院。

学校抽查由督导室、教务处根据需要进行。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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