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综合演播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综合演播厅是学院进行采、编、播、导和主持、表演类课程教学的实践场所,无教学任务或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综合演播厅。
三、综合演播厅的机器设备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进入综合演播厅进行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要保持室内保持安静,注重卫生,不得追逐、喧哗,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以及乱画。
五、使用设备时,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按操作规范进行设备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定使用发生导致设备损坏或遗失,追究当事人事故责任,并照价赔偿。
六、凡综合演播厅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有学院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要保持账物相符。综合演播厅设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严禁在综合演播厅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八、综合演播厅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严禁携带食物、饮料入内。严禁在综合演播厅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任课教师有责任制止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
九、综合演播厅使用完毕,断开电源,关好门窗,由实验员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非正常教学时段借用综合演播厅应提前两天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