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首页  >  学生园地  >  学生资助  >  资助政策  >  正文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3-15 阅读: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1111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

版权所有:武昌理工学院影视传媒学院 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027-8165216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16号  邮编:430223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