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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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选参评国家助学金:
1、从本年度学校授予的“校长奖”或“优秀学生标兵”中择优推选;
2、取得重大成绩,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审核条件并推荐;
3、公示一周,接受学生投诉;
4、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投票决定;
6、上报。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