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帮助学生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和知识,培养学生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后续课程的学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打下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环节,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岗位)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环节。
1、认识实习是指根据某课程(群)或专业学习的需要而组织的认识和了解生产的一般过程,从而获得对专业生产过程初步认识的实习;
2、生产(岗位)实习是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由学校组织(或学生个体联系)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工作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毕业实习(含顶岗实习)是指在学生在毕业前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的综合性实习。
第二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第三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于每年十月组织各专业制订下一年度《校外实习计划表》(见附件一)并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年度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课程、实习班级、实习学生数、实习地点、实习企业、交通与住宿方式和经费预算等。
第四条 专业系根据《校外实习计划》,专业负责人应指派指导教师提前二个月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会同有关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和考核要求等。《校外实习实施计划》应在学生实习之前发给学生,同时于实习前一个月分别报送实习单位和学院备案。
第五条 《校外实习教学大纲》(见附件二)是组织和检查实习教学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地修订,经教学副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方式、地点选择与时间分配、考核等。
第三章 实习方式
第六条 实习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到学校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院批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在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效果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的实习。两类实习都须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第七条 校外实习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组织。既可以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专业(或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批进行。学院应加大集中实习的比例,积极组织各专业做好实习单位的联络落实工作,认真审核实习单位是否能较好地承担学生的实习任务,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实习目标。与实习单位应尽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 学生可以自己联系合适的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对于确需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提前填写《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单位实习申请表》(见附件三),并提供对方单位的实习接收函和家长承诺书,经所在专业系负责人对接受实习单位审查,并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习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校外的实习工作进行管理。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学院年度校外实习计划;
2、协助学院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检查学院实习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并解决全校校外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等。
第十一条 学院职责:
1、组织各专业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制定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
2、组织各专业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 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
4、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5、检查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实习质量;
6.组织开展学院内实习经验交流,对当年度全院校外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负责人及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强调注意事项,组织学习本条例及实习教学大纲,使学生了解、熟悉实习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同时段进行,学院应在实习前一周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应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特别加强对安全生产等安全方面的教育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通报实习情况,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维护校企关系。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而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带队教师应说明原因,填写《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申请表》(见附件四),经专业负责人及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学生应做到:
1、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生产、安全和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2、虚心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3、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其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强化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每天应写校外实习工作日记,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实习测评成绩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实践测评办法-实习测评》执行。
第八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写《校外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五),于实习后一周内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学院撰写《年度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六),全面总结各专业校外实习实施情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经费总体使用情况,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实习日志;(4)学生实习报告;(5)实习检查记录等;(6)实习总结;(7)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第九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一条 校外实习教学费用管理
1、校外实习经费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学实习经费试行办法》执行;
2、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学和测评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